4死8伤!198吨大货车压塌高速桥,事故原因公布

行业动态 | 2022-09-19

2021年12月18日,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境内的沪渝高速一匝道桥发生桥梁侧翻,造成4死8伤。事发时,有4辆汽车坠落,其中3辆为货车。

事故发生后,事故原因成为公众关注焦点,其中“超载车辆怎么进入的高速公路?”“独柱墩设计是否存安全隐患?”引发多方讨论。


9月6日,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该事故调查报告,多名交通、公安人员被追责。以下是事故调查报告重点内容:



事故原因

(一)事故直接原因

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: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,故意逃避监管,涉事人员冒险运输,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,重心偏离桥梁中心线达3.13米,倾覆效应超过桥梁抗倾覆能力,致使桥梁支撑约束体系受损破坏,抗倾覆加固拉拨装置失效,导致桥梁整体倾覆。

(二)事故管理原因

涉事故企业的原因

一是违法超限运输造成事故隐患天津平发在负责大件运输过程中,车辆载荷轴荷超过限定标准;随意变更运输方案,不按许可路线行驶:在不具备安全起送条件的情况下,冒险起运;运输车组在事发路段通桥面养护施工时,不服从路面养护单位劝阻强行通行。且行驶时违反大件运输相关安全规定,未居中行驶通行桥梁。


二是采用虚假材料违法骗取大件运输许可上路行驶。西变公司明知实际拖运的大件运输货物重量,清楚虚假办理“大车小证”的违法性质和安全隐患,擅自出借电抗器;北京祥龙物流,西安虹桥组织协调天津平发采取欺骗手段使用电抗器通过预检;天津平发采取提供虚假资料,违规办理多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,并利用临潼收费站无法称重100吨以上车辆的管理漏洞,违法驶入高速公路。


三是相关单位及人员安全意识淡薄。天津平发、北京祥龙物流、西安虹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违反安全运输规定,运输前未进行安全交应和安全告知,置职工生命安全于不顾;日常安全教育培训,检查流于形式;制定运输方案不合理,从业人员在运输途中故意逃避监管,在涉事故车组行驶至事发路段桥梁时,在无法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,驾驶员冒险强行通过导致严重后果。


四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,安全管理流于形式,安全监管缺失。西变公司长期对大件运输以包代管,未严格审核北京祥龙物流运输方案,对运输单位安全资质和项目管理状况失察失管,形成安全隐患,北京祥龙物流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,对项目安全失管失察。西安虹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安全管理机构缺失,安全制度不健全,对项目安全失管失系,天津平发安全管理严重缺失,未落实大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违法超限超载运输,陕AN0257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异常。

责任追究

(一)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(2人)

1.张健,天津平发陕AN0257驾驶员,因其在事故中死亡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杨翔翔,怀远县翔远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股东,因其在事故中死亡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

(二)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员(15人)

1.熊伟、天津平发总经理、实际控制人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2.张冲,天津平发津C69X71车辆驾驶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3.孙玉水,天津平发津AZ9091车辆驾驶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4.彭锦升,天津平发津C33780车辆驾驶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5.杨家强,天津平发津COS779车辆驾驶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6.赵海,天津平发临聘人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7.熊晏楠(曾用名:熊楠),天津平发陕A4V9Q1车辆驾驶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1月29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8.李静,天津平发法人代表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2年1月29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


9.贾新峰,西安虹桥副总经理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3月26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10.吉占刚,西安虹桥运输部负责人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于2022年3月26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
11.张洪涛,北京祥龙物流副总经理,因涉嫌犯罪已刑事立案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12.杜华,西变公司市场服务处处长,因涉嫌犯罪已刑事立案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13.赵晓春,西变公司市场服务处职工,因涉嫌犯罪已刑事立案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14.郭甲甲,陕西交控集团西清分公司临潼收费站收费员,因涉嫌犯罪已刑事立案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15.王恒,陕西交控集团西源分公司临潼收费站收费员,因涉嫌犯罪已刑事立案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(三)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(1人)

温蕴,陕西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,自2008年2月起被陕西省公路局借聘到陕西省超限超载办证大厅,从事大件运输许可审批工作,有关温蕴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线索,建议移交有管辖权机关依法处理。

(四)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(7人)

1.熊伟,天津平发总经理,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,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带头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,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,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贵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。


2.马昕,中共党员,北京祥龙物流总经理,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,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实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,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,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。


3.张洪涛,中共党员,北京祥龙物流副总经理,作为公司分管负责人,带头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,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不力。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[3]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。


4.戈新平,西安虹桥法定代表人,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,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。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。


5.贾新峰,西安虹桥副总经理,作为公司分管负责人,带头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,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不力。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。


6.李毅,中共党员,西变公司总经理。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。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实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,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。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。


7.张长栓,中共党员,西变公司副总经理,作为公司分管负责人、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,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不力,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,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。

(五)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(5个)

1.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天津平发予以行政处罚,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《通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

2.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北京祥龙物流予以行政处罚。


3.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西安虹桥予以行政处罚。


4.责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西变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


5.建议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《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西渭分公司予以行政处罚。

交通安培有话说

企业的失责,司机的懈怠都为交通隐患埋下祸根,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务必引以为鉴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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